办法规定,安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应与具有人事调配权的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用人需求协议书,并面向生源地全省招生。凡未批准设立的普通高等学校和未经审批的本专科专业,一律不予安排招生计划。安排招生的专升本专业应有学士学位授予权,专升本招生计划包含在各高等学校年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计划之内,重点建设的“985工程”、“211工程”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不得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
招生计划与高校就业情况相挂钩。对社会急需且需求量较大的专业以及就业状况整体较好的普通高等学校,在计划安排上优先支持。对不按有关规定违规办学,违规招生,且引发不稳定问题的学校,核减其年度招生计划。对严重完不成计划或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大量超计划招生的,调减其年度招生计划。
陕西省教育厅还要求,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未经省教育厅同意,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不准无计划招生或超计划招生。 (责任编辑:张长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