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办学机构散发虚假招生简章与广告,故意混淆成教与全日制高等教育的区别;个别高校的成教函授站(点)、校外学习中心未经省教育厅审批,擅自招生,严重损害了考生的利益。
针对这一问题,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必须加强自律,严格规范本校下属各函授站(点)、校外学习中心招生行为,严禁转移或下放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权和办学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利。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未经批准,各高校不得擅自变更计划类型和层次,不得向生源不足的省份调入计划。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要根据行业、企业需求,从严、合理确定成人脱产生招生计划规模,并严格按脱产计划招生。主办高校下属各函授站(点)、校外学习中心的招生宣传资料,必须经主办高校审核后向社会发布。
同时,严禁将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等其他非学历教育形式实行捆绑式招生、教学与收费,不得异地举办成人高等教育脱产班,也不得将自考助学、成人高等函授教育、现代远程教育作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教育进行误导性宣传。严禁高校及其合作办学机构在成人高考录取之前,为招揽生源违规招收所谓“免试生”、“超前生”、“进修生”、“套读生”等,严禁以任何形式有偿提供或接收生源。
省教育厅明确,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违规招生行为,主办高校必须立即停止其招生,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对于已经发现并核实有违规办学行为的高校,省教育厅将追究相关高校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新增设专业和新增设函授站(点)、校外学习中心申报、限制下年度学校招生计划,直至取消举办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资格等处罚。在陕设点招生的省外高校,凡涉嫌违规招生的,一经查实,将停止其函授站(点)、校外学习中心在陕招生,停止其在陕设站(点、中心)的资格。(责任编辑:海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