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记者从贵州省教育厅获悉,对原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的权限内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的审批权下放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贵州省教育厅近日发出通知,对原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的权限内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的审批权下放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贵州省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2号)的有关规定,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及时审核办理有关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设立的申请事项,注重实地考察,强化审批后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校外学习中心(点),要求其限期整改或取消其支持服务的资格,并将处理意见报贵州省教育厅备案,有关善后工作由试点高校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