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今天,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出《关于2014年元旦春节等节日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的通知》,要求全区各级法院及全体干警在节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十个不准”规定,切实纠正节日不正之风。
“十个不准”包括:不准以过节名义滥发实物、现金及支付凭证;不准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不准用公款购买烟花爆竹、烟酒、月饼等年货节礼,或者以过节名义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或者用公款铺张举办庆典、晚会等。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按照党纪政纪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通知》强调,法院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带头遵守各项规定,带头反对“四风”,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全区各级法院纪检组、监察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廉政回访、廉政监察员的监督作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公布举报网址、受理来信来访等形式,切实加强对执行各项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