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数考生开始知道自己将要进入哪一所大学的时候,备受关注的南昌高考替考舞弊案也迎来了它的第一批处理结果:共有42名各类涉案相关人员及责任人受到处理,重者移送司法机关查处,轻者因负领导责任而受到党内或行政警告处分。
一件共有7名考生被抓获替考的案件中,42人被处理,看上去是个不小的规模——台前的冲锋者与后台“支持系统”的比例,达到了1:5,接受处罚的对象中,除了7名被替考者外,几乎全是成年人,而且,其中仅公职人员就有22名。
这样的追责与处罚比例,尤其是对公职人员的严肃追责,在以往的高考舞弊案中,似乎还没有过。前些年,在某些地方,高考替考作弊、特长加分、跨省移民甚至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几成半公开的秘密,偶有被举报、调查曝光者,最终受到的处理,往往是高抬手轻落下,比如让涉嫌在特长测试中成绩造假的考生重新测试一次了事——纵使没有通过,也只是未获加分罢了。“国家级”的高考并非没有完备的制度设计,一次身份、成绩、材料的造假,事实上都需要“过五关斩六将”,没有一道道关口的腐败徇私、失察失陷,纵使是关公再世,恐怕也难于单枪匹马就糊弄过去。不肯彻底追查,不过是因为,舞弊造假的背后常有钱权交易,拔出萝ⅳ带出泥,闹大了,对外坏了地方名声,对内妨碍“安定团结”,对谁都没好处。
这一次,多亏媒体的成功卧底,揭开了一个替考组织的运作情况,使案件得以广受关注和重视,而得以深追、严处。我们不知道,在媒体的视线之外,类似的替考组织活动还有多少,到底有多少人大发舞弊之财,多少人践踏公平公正的底线,侵占了他人权利,又有多少人的命运被悄悄改写。
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每年有无数种考试的大国,一个将教育视作改变命运“最大机会”的社会,究竟怎样做,才能够真正遏制舞弊之风,让高考这一方相对的净土,能够延续?
答案只能是,求诸法治。迄今为止,南昌替考事件的处理,主要依据是教育部33号令。如果没有这部3年前制定的政府文件,我们可能连对有组织的替考和被替考者“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3年”这样一条惩罚都做不到。
在法律层面上,我们还没有认真正视造假舞弊带来的危害。当考试舞弊已不再是个别人的偷摸取巧,而成为一种有足够的利益驱动、有信息时代新组织形式、环环相扣的完整产业链,而我们并没有能力把守住广袤大地上每一道基层关口时,以更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执行,对每一件暴露出来的考试舞弊案予以深究、严惩,务使徇私舞弊者付出惨重代价,杜绝“捂盖子”,才能以儆效尤,逐渐肃清风气。否则,未来越来越多展开多元化、自主评价的高考改革,将会面临更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