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消息 陕西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将于下月开始,网上报名程序将于12月1日至7日完成。招生条件中规定,截至2013年8月31日,常住户籍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的学生有报名资格,但考生本人或随父亲(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在陕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报名信息在12月15日前进行确认。
报名时间
下月1日至7日网上报名
考生须持第二代身份证
12月1日至7日,考生必须完成网上报名程序。各县(区)招办要提前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准报名。按照要求,高考报名考生必须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否则不予办理报名手续。考生报名前必须到县(区)招办指定的地点采集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领取报名号和密码,报名时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查验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确认后输入报名信息。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间较早、且报名时相貌与身份证照片差异较大的考生,可向县(区)招办申请现场采集数码照片。申请时必须出具所在县(区)户籍管理部门、所在中学(非在校生由其工作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对本人身份的确认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县(区)招办审核批准后,在报名现场采集该考生数码照片。
在12月15日之前,确认报名信息,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报名结束后,各县(区)招办要打印出考生报名信息校验单,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报考条件
常住户籍和在陕高中学籍
连续满3年的学生可报名
报考条件中规定,截至2013年8月31日,常住户籍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均满3年,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相关规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学生,均具有报名资格。但对于考生本人或随父亲(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在陕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另外,对户籍一直在陕西,长期随外出务工父母在外省就读,在陕学籍不满3年者,可以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
在我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报名,除符合上述条件中的1至3条外,还须持有陕西省公安厅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不得报名的包括:高校在校生;高中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参加高考的应届毕业生;在上一年度有严重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报考科类
艺术体育类考生可兼报其他志愿
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理工、艺术(理)、体育5个类别。报名时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报名后不得更改。文史、艺术(文)类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文)、文科综合和外语;理工、体育、艺术(理)类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理科综合和外语。填报志愿时,艺术(文)类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志愿,艺术(理)类、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志愿。提前录取批次志愿不得兼报。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得兼报其他科类志愿。
提请注意
95元报名费
可通过23家网上银行缴纳
从2013年起,考生须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考试费95元,缴费成功后方可办理确认等报名后续环节手续。
缴费使用已经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银行卡,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渤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北京农商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东亚银行、南京银行、杭州银行、浙商银行。
已被高校录取考生
不得参加统一考试
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各类特殊考生,要交验相关原始证件,同时填写《特殊考生证明表》,并经主管部门审查。其中仅属于少数民族、不再具备其他照顾资格的考生无需填写此表,其少数民族资格由县(区)招办采集考生身份证信息后审查确认。市、县(区)招办要严格审查特殊考生资格并在当地进行公示,于2013年5月底前报送省招办,省招办将对特殊考生资格进行复核并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示。
所有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之前已被有关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统一考试。省招办在统考前将已录取考生名单整理分发至市、县(区)招办,县(区)招办不再分发已录取考生的准考证。
严格资格审查
严防“高考移民”
省招办要求,各地要严把考生资格审查关,严防“高考移民”。要完善户籍学籍双认定、高中学籍电子注册、居民户口本和身份证核查、报名资格公示等各种行之有效的资格审查办法。报名工作开始前,要商请当地公安部门加强考生户籍审查工作,重点审查持有外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组织或参与“高考移民”活动以及为伪造中学学籍档案等行为提供便利的工作人员,要按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及“高考移民”的违规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