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非法占地建起砖厂
2009年3月,铜川新区咸丰路街办崔上村离村口不远的
空地上,建起了一座地砖厂。当时村民都没有在意,直到2010年10月份,村民们得知,地砖厂所用地是村里的,没有经过村民们的同意。而建地砖厂也没办手续,便向铜川市国土资源局举报此事,后转至铜川市国土资源局新区分局处理。
新区分局调查得知,该砖厂法定代表人为崔某,是崔上村村委会主任。调查中,崔某声称土地是租赁的,该地原是村上闲置土地,但工作人员发现,该土地未经国土部门的审批,属私自在集体土地内修建地砖厂,占地面积达2500平方米,已形成未批先占违法用地事实。2011年5月10日,新区分局对此案进行行政处罚,限期地砖厂10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特别强调,如不服该处罚决定,60日内可申请复议,或向耀州区人民法院起诉。崔某在限期内,既没复议也没起诉,行政处罚书随即生效。
法院已受理但一直未执行
看到非法占地的行为被国土部门认定,村民们放了心,觉得这事算是解决了,可实际情况并不乐观。2月3日上午,记者在崔上村看到,尽管行政处罚8个月过去了,但非法占地的地砖厂依然存在。记者来到新区分局,一名工作人员称“这事他们现在管不了”。“崔某逾期没履行处罚决定,但由于国土部门无执法权,并不能强制将地砖厂拆除,2011年8月向耀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始终未执行,我们也不知道原因?”这名工作人员讲。
记者随后来到铜川市耀州区法院新区审判庭,负责人表示,法庭已受理强制执行申请,之所以没强制执行,有人员较少的客观原因,同时也正对此案进行审查。“审查国土部门处罚是否有依据,处罚的结果是否合法,对土地违法行为认定是否正确?”该负责人称,他们会尽快将此事解决。村民对这样的答复不理解,“认定土地使用是否违法是国土部门的事。法院应该是执行单位,认定属于越权行为。”
陕西畅洋律师事务所侯强律师认为,法院的做法存在问题,国土部门是认定土地使用是否违法的主体,如今行政处罚已经生效,法院不该质疑其合法性,而是应该按行政处罚执行。就算处罚结果存在问题,也该由被执行人通过程序对处理结果提出异议,或由相关部门调查,而非由法院自己启动该程序。 (责任编辑:海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