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群众反映商洛市镇安县达仁镇中心卫生院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将使用过的针管随意丢弃垃圾箱附近,医用塑料包装随意丢弃垃圾箱内,很容易引发疾病传染。6月20日,编者将此事反映给镇安县达仁镇人民政府,希望能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
6月21日,达仁镇人民政府在回应中称,该卫生院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医疗垃圾销毁登记册,有医疗垃圾焚烧炉,而且按照规定进行医疗垃圾日常处理。群众所反映的问题是由于近日病患较多,工作人员少,只有一名护士上班,工作疏忽导致,并要求该卫生院立即整改,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达仁镇政府将“病患较多”、“工作人员”、“工作疏忽”作为医疗垃圾随意丢弃的理由,那么相关主管部门又是如何将问题落实到第一责任人?如何能真正确保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镇安县卫生局关于乡镇卫生院的职责中描述: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做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疫情等农村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寄生虫病等重大疾病。
如此说来,镇安县达仁镇中心卫生院随意抛弃医疗垃圾,不仅仅是“工作疏忽”,而是“工作失职”所致。(视点陕讯网 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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