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宝鸡市政府、商洛市政府、渭南市政府、汉中市政府获二等奖,各奖励3000万元;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安康市政府、延安市政府、咸阳市政府、榆林市政府获三等奖,各奖励1000万元。依照相关规定,奖金的使用范围仅限于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市县配套资金;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
西部新闻网消息:(记者 文峰 李臻 华商报记者刘兢)陕西省3.3亿元重奖2011年度保障房建设。日前,省委、省政府决定,对在2011年保障性住房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各市、有关县(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西安市政府、铜川市政府获一等奖,各奖励5000万元;宝鸡市政府、商洛市政府、渭南市政府、汉中市政府获二等奖,各奖励3000万元;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安康市政府、延安市政府、咸阳市政府、榆林市政府获三等奖,各奖励1000万元。
授予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扶风县政府、淳化县政府、铜川市王益区政府、白水县政府、志丹县政府、府谷县政府、宁强县政府、石泉县政府、商南县政府为全省保障性住房综合管理工作“十佳县”,各奖励600万元。另授予杨树群等43名同志为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先进个人。
依照相关规定,奖金的使用范围仅限于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市县配套资金;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奖金不得用于购买小汽车、兴建楼堂馆所、公费旅游、发放个人奖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