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柳州1月2日电 近日,广西柳州市柳江县经贸局原党委副书记覃方铃涉嫌受贿一案在柳州市鱼峰区法院开庭审理。覃方铃被指控在兼任湘桂铁路扩能改造柳江段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一职时,先后收受他人贿赂共13万元。庭审中,覃方铃表示认罪,法院当庭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2009年5月,湘桂铁路扩能改造柳江段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时任柳江县经贸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的覃方铃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一职,负责柳江县相关的拆迁补偿工作。公诉机关指控覃方铃在此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为他人拆迁补偿谋取利益并收取贿赂。陈某是柳江县某药店的负责人,该药店所处房屋便在此次征地拆迁范围。为了获得更多的补偿,2010年底,陈某通过亲戚莫某找到覃方铃,希望覃能给予帮助。后来,陈某将药堂所在的房屋由2层加盖至6层。因为有覃方铃的帮忙,陈某顺利领取到6层楼房面积所得的补偿款。2011年春节前,为了表示感谢,莫某在拉堡镇建都南一街覃方铃的家中将2万元现金交给覃。
韦某所有的一套房屋位于柳江县拉堡镇,也在征地拆迁范围内。因为商业用地获得的补偿较多,韦某也找到覃方铃,希望能将自己实际为住宅用地的房屋作为商业用地给予补偿。在处理韦某房屋补偿问题的会议上,覃方铃明知该土地不是商业用地,仍然提出给予其高于住宅用地的补偿标准,并获得通过。由此,韦某获得218万元补偿款,远远高于原本应得补偿。2012年8月5日下午,在覃方铃从柳州市区开车到拉堡镇的途中,韦某将3万元现金交给他表示感谢。
公诉机关还指出,2011年春节至2013年春节前,负责具体征地拆迁工作的柳州市阳光拆迁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邬某,为感谢覃方铃在征地拆迁工作中给予的帮助,先后3次将8万元交给覃方铃。
法庭审理过程中,覃方铃对公诉机关指控自己受贿罪表示认罪,但是表示他是在被市纪委问话时,他主动承认犯罪行为,属于自首,他还向检察机关提供其他人受贿或行贿的线索,并对受贿赃款13万元全额退赃。他希望法官能根据上述情节,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覃方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3万元,为他人牟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考虑到覃有自首等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最终,法官当庭作出宣判,判处覃方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所退赃款全部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