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张龙 刘国盛)在负责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与投标人私下串通,并与他人共同收受投标人的好处费12.4万元。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受贿罪判处该县招商局原副局长罗金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莫某、陆某因犯行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2年下半年,时任荔浦县招商局副局长、该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罗金来和管委会办公室主任谢某(另案处理),负责对该县某饲料厂在工业集中区内的二期土地平整工程进行招标。得知消息后,莫某、陆某找到谢、罗二人,表示希望承包该项工程,并承诺给予二人好处费。投标当天,陆某到招投标现场用手机给谢某发送短信,向谢某推荐某工程有限公司。结果,该工程有限公司顺利中标。莫、陆二人以每平方米16元的工程单价与管委会签订合同,后以每平方米8.8元的工程单价找了另一施工队进行施工,并承诺拿出每平方米5元的利润与罗金来、谢某一起分成,罗金来、谢某欣然同意。2013年12月,莫某兑现承诺,将12.4万元交给罗金来。罗与谢各分得6.2万元。
受贿后,罗金来感到寝食不安,不久便到该县检察院投案退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