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县政府,自治区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精神,确保第三次全区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和按时完成。
本次调查的对象是我区陆地国土,调查主要内容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第三次全区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并完成土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工作。2019年下半年,自治区完成调查成果整理并进行数据更新,汇交我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基础成果,经国务院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