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广西教育、财政、扶贫、物价四部门根据自治区脱贫攻坚教育帮扶工作要求,于2016年8月出台了《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8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实施15年免费教育并给予优先、重点资助。据统计,2016年秋季学期,广西共投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资金75507.16万元,受助学生76.35万人次。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广西新增对全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在园幼儿免除保教费,对全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等两项政策。这两项政策的出台,加上已经施行的义务教育免学杂费、书本费,以及中职教育免学费等政策,实现了对广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15年免费教育。
同时,广西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调整了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将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标准从原来的每生每年3500元和2800元二档,调整为每生每年4000元和2000元;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从原来的每生每年2000元和1500元二档,调整为每生每年3500元和1000元。同时,明确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享受一等助学金。
为保证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享受资助政策的连贯性,广西规定在同一学历层次在校学习期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无论其家庭是否脱贫,都可以享受15年免费教育和最高档次的国家助学金资助。并且,广西还简化了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重复申请和评定资助项目时的有关材料要求和程序,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同一学历层次只需提交一次材料和认定一次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