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张晨)电瓶中含有多种重金属物质,处置不当易造成环境污染。日前,广西柳州市破获一起处置废旧电瓶造成环境污染案,8名犯罪嫌疑人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另有9人取保候审。
经侦查,2015年3月,犯罪嫌疑人朱某等6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没有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行政许可手续情况下,在柳州市阳和北路、柳工大道两处地点开设废旧电瓶回收点,雇人对回收废旧电瓶实施钻孔处理,并将废旧电瓶内的液体擅自排放。为牟取更多利益,当年11月,朱某等6人又与霍某、黎某等共同出资,在柳江县穿山镇一废旧厂区内开设废旧电瓶处置点,雇人对废旧电瓶进行拆改和熔炼提取铅锭,通过销售铅锭非法获利。
经环保部门检测和计算,阳和北路、柳江大道两处废旧电瓶非法处置点的总镉排放浓度,均超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至8倍;柳江县穿山镇一处废旧电瓶非法处置点处置的危险废物达100多吨,涉嫌污染环境罪。
公安机关经过调查查实朱某等17名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后,对嫌犯采取强制措施,向鱼峰区人民检察院提请对上述犯罪嫌疑人提请批捕。2月6日,经审查,检察院依法对朱某等8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作出逮捕决定。检察机关介绍,鉴于另外9名犯罪嫌疑人系从犯,在侦查终结并完成审查起诉后,将对上述全部17名犯罪嫌疑人一并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