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纪委印发《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度》,建立了工作例会制度、工作月报制度、线索排查制度、直查直办制度、通报曝光制度、联动协同机制等六项制度,推动全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工作转入常态化,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据悉,2017年广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807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127人,移送司法机关90人,追缴扶贫资金4339万元,向群众清退扶贫违纪款787万元。
建立线索排查制度,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加强公开接访、定期接访、带案下访和重点约访,面对面听取群众反映。通过开展常态化、机动式、“杀回马枪”式暗访,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查处问责。探索运用扶贫领域“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及时排查发现资金和项目使用管理中的问题线索。
建立直查直办制度,加强对县(市、区)四家班子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监督,对县(市、区)四家班子成员发生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较为典型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的,由自治区纪委直接查办。对乡镇、县直部门和村(社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提级办理、直查快办。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保护伞”。
建立通报曝光制度,对专项治理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的突出问题,一律进行公开通报曝光;失职失责问责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本辖区查处的典型案例,一律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市级纪检监察机关每月至少通报曝光1批次典型案例;自治区纪委有针对性地择取典型案例定期通报曝光,对直查直办的案件第一时间通报曝光。各级纪检监察网站开设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曝光专区,集中曝光典型案例。
此外,探索实行市、县片区执纪审查联动机制和“联片、协查、查审分离”办案协作区工作机制,确保执纪监督到边到底。深入分析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薄弱环节,找准制度漏洞,督促政府职能部门完善长效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