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3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为广西首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政府规章,将从制度上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倒逼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责任,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办法》对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建设中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检测、施工等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了明确,对项目工期、生产资料提供、施工图审查、总分包责任划分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并着重强调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办法。明确了政府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职责和监督管理方式,并对各方主体违反《办法》应受的法律责任和行政处罚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法》建立了工期压缩专家论证、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双随机一公开”等制度,着重解决建设单位盲目要求赶工期、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和使用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并建立了信息公开和失信惩戒制度,将把参建单位及个人的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到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信用信息登记系统。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公共资源交易、金融、财政、税务等主管部门将联合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对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项目审批、国有土地出让、招标投标、证券融资以及财税政策支持等方面进行严格限制。
据统计,2017年全区建筑业企业总产值达到4210亿元,建筑业从业人员已增长至126万人。《办法》的出台对促进全区建筑业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