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受害人小莉(化名)的父母称,1月17日下午,小莉放学回家途中,遇到已辍学的女同学陈某。之后小莉被陈某、蒋某甲(女)、蒋某乙(女)和蒋某丙(男)等4人强行拉进一辆微型车,带到全州县城。到县城一家宾馆后,蒋某甲提议帮小莉“卖黄花(卖处)”赚钱。之后三名女子威胁小莉,如果不从就用开水烫,然后沉到湘江“洗冷水澡”,迫使小莉屈服。
受害人的父母说,当晚,蒋某甲、蒋某乙将小莉带到一酒家,告诫其接客对象是一个“公安”,不能反抗。若对方问及年龄,就说自己16岁了,且是第二次与客人开房。小莉被带至房间后,见到一名男子。该男子问小莉年龄,在哪里读书,蒋某甲代答说16岁。接着蒋某甲从男子手中拿了200元钱后离开。期间小莉抵抗推阻,但该男子仍强行与之发生关系。小莉被蒋某甲带离宾馆时,该男子特意交代,当晚不要再带小莉去接客,否则,他概不负责。但小莉的噩梦并没有结束。1月18日、19日,小莉在蒋某甲及其朋友军军的强迫下,先后与蒋某丙以及另一个约30岁的男子发生性关系。1月19日傍晚,在小莉强烈要求下,才被蒋某甲等4人带回至学校。
小莉随后对父母道出遭遇多人强奸的事情。
1月20日,小莉和母亲向警方报案,并在公安局报案时,发现一民警正是第一个强奸她的男子吕某。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全州县公安局,该局指挥中心负责人廖巍峰称,案件引起公安部门高度重视,并表示将严格依法办案,决不偏袒。
据廖巍峰介绍,1月24日,吕某已被公安局处以禁闭。1月29日,吕某因涉嫌强奸被警方刑事拘留。2月8日,经桂林市公安局指派,由桂林市雁山区公安分局受理此案。
雁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施勇刚称,2月24日雁山区公安分局将吕某等人提请雁山区检察院批捕。
3月1日,雁山区人民检察院对涉案的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对另外2名未满16周岁的犯罪嫌疑人不予批捕。另外,因现有案件事实和证据未能达到充分证实吕某涉嫌犯罪的程度,未能达到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雁山区检察院以吕某涉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要求警方继续侦察。吕某随后被解除羁押,全州县公安局对其进行停职60天处理。
3月24日,广西区公安厅和桂林市政法委分别召开专门会议,表示将对此案从严查处,一经查实,绝不姑息。
目前,桂林市公安机关已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吕某采取了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并为进一步查清案件真相,成立了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复核。检察机关在协同公安部门调查时也表示,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及搜集相关证据后,将依法办理,如查实,决不姑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