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李鹏)3月27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交通厅原副厅长廖小波涉嫌收受巨额贿赂案,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廖小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检察机关指控,廖小波自2006年至2013年间,利用其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在项目审批、项目谈判过程中,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221.5万元人民币、40.55万元港币和34万美元。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3年间,廖小波接受马来西亚MTD公司方面负责人、广西阳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杨某(另案处理)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在参与自治区交通厅与MTD公司就阳鹿公路项目的谈判活动等事项上为杨某谋取利益。事成之后,廖小波多次或通过妻子文某(另案处理)收受杨某送予的款物,共计483万元人民币、20.55万港币、31万美元。
2008年,廖小波接受黑龙江省公路勘察设计院广州分院负责人黄某(另案处理)的请托,帮助该分院获得桂林至三江高速公路部分设计标段、岑溪至筋竹高速公路交通机电项目工程。黄某先后给了廖小波及其妻人民币530万元。
此外,廖小波还有多笔受贿行为。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廖小波不抽烟,不贪杯。他受贿的巨款,除买下了数套住宅外,有的存进了银行,有的则堆放在家中。搜查他家时,搜出了800万元现金和各种购物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