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原常务副市长黄志光(副厅级)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检察院已向梧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志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黄志光,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梧州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志光利用其先后担任广西桂平市市长、市委书记、贵港市常务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黄志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故意逾越职权,违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