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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特殊再婚家庭获准生育

www.xibuxinwen.com(2015-06-05)来源:西部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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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部新闻网讯(记者李华)早报此前报道的“符合国家文件不符合地方条例,广西特殊再婚家庭遭遇生育尴尬”事件日前有了新进展,初婚不被允许生育的广西百色田林县女子田京(化名)已获准可以生育孩子。

  身为独生女的广西百色田林县人田京与已合法育有二孩的丧偶男子结婚。“单独二孩”实施后,按照国家卫计委的指导文件,田京的婚姻状况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但广西的修改条例依然未将田京的情况纳入可申请再生范围。经过多方努力,6月3日,田林县计生局一位消息人士向早报记者确认,6月1日,田京已拿到《二孩生育证》。

  未来孩子将取名“斗斗”

  现年34岁的田京为田林县一名公职人员。从祖父、父亲到她本人,家里都是独生子女。田京告诉早报记者,父亲是一位中学教师,母亲无业,本可依法生育二孩,但父母为响应国家计生政策,只生育了她一个女孩。如今,这个唯一的女儿却不被政策允许生育。

  2010年,田京与现在的丈夫结婚。丈夫丧偶再婚前曾于1988年、1993年与原配偶(农业户口)合法生育一女一男。依据最近修改前的广西计生条例对再婚夫妇生育情况的规定,“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这意味着,田京夫妇已不被允许再生子女。

  田京告诉早报记者,夫妻俩想拥有一个自己的孩子,没有想到经过这么多周折,但结果总算让她满意。她准备安心备孕,并给未来出生的孩子取名斗斗,“意思是经过斗争他才来到这个世界的”。

  田京说,“单独二孩”实施后,她感觉拥有一个自己的孩子的梦想快实现了。2014年,国家卫计委出台《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国卫办指导函〔2014〕419号)。公开资料显示,上述文件对单独再婚夫妇有以下情形的,可允许再生育一个子女:“(一)独生子女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家庭只有该子女的。(二)独生子女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的。(三)双方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田京的情况正好符合第二种。但2014年3月1日针对“单独二孩”修改并实施的广西计生条例,并未将田京的情况纳入可以再生的范围。该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了9种可生育二孩的情况,与田京的情况接近的表述为第十四条第五款:“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与修改前的规定相比未有变化。

  多省份存类似情况

  由于身为公职人员,田京担心自己“超生”丢掉工作。她认为广西的“单独二孩”政策不公。2014年4月份以来,田京先后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自治区卫计委主任,自治区人大法工委主任,教科文卫委主任致信。

  田京的遭遇并非个案。“单独二孩”政策实施以来,由于各地对《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落实不同,许多单独再婚夫妇被限制再生。尤其在北京、天津、广西、湖北等地,对这类婚姻状况再生的限制较大。

  6月3日,田林县计生局一位消息人士称,田京以及和其婚姻情况相似的多位广西籍夫妇,近日都接到了所在地计生部门的通知,要求其办理准生证。他称,5月19日到百色市开会,上级领导表态“这种情况可以生”,但没有下发书面文件。

编辑:新闻网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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