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前沿 真实 引领 公益 网站热线:13259888867 总编信箱:xibuxinwen@qq.com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西部资讯 > 广西资讯 > 正文

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一审宣判 13名责任人获刑

www.xibuxinwen.com.cn(2013-07-17)来源:未知
复制链接关键词:

      西部新闻网讯 记者7月16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16日,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中10名企业相关责任人和3名政府机构相关责任人一审分别获有期徒刑。其中,因环境监管失职罪、受贿罪,原任河池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曾觉发获刑4年零6个月;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环保监察大队原大队长蓝群峰、原副大队长韦毅,获刑3年零6个月。所得赃款均予以没收。

  同时,广西河池市金城江法院对10名企业相关责任人宣布一审判决结果。其中,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其余犯环境污染罪的个人分别获刑3年至5年不等,并处罚金。

  2012年1月中旬起,广西河池市境内的龙江河发生镉污染事件,严重威胁沿岸及下游柳州市300多万居民饮水安全。经专家调查组认定,10名企业相关责任人所在的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河池市金城江区鸿泉立德粉材料厂是事件的责任污染源之一。(庞革平)

编辑:西部新闻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西部新闻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处理。西部新闻网所转载的内容,其版权均由原作者和资料提供方所拥有。
推荐热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