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日前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为契机,从矿产资源规划、采矿权出让、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等方面,采取得力措施全面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尤其是针对砂石土资源分布广的特点,重点加强砂石土矿产开发管理,促进矿产资源管理水平和矿山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指出,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推进矿产资源科学、合理、有序开发,推进砂石资源开发基地化、规模化和规范化。严格规划空间布局管控,采矿权设立要符合规划空间布局要求;严格执行采矿权数量总量控制,不得超指标设置采矿权;对已设置采矿权数量已超过总量控制指标范围的,要制定采矿权退出计划,通过清理退出、市场整合等方式逐步减少采矿权数量,确保到2020年采矿权数量控制在规划确定的总量指标范围内。列入采矿权年度出让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采矿权设置条件。砂石土矿产资源的采矿权年度出让计划,应按照经批复并印发实施的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引导矿山在规划开采区内集中设置。采矿权出让数量、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等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及有关规定。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按照有关要求,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和管理制度,加强审查机构、专家等方面的管理,保障审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可靠、可行、有效,确保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与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变更开采规模的,需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开发利用方案,并按规定处置有关出让收益。要通过采取矿产督察和日常巡查、检查等方式,重点核查采矿权人是否存在超层越界、超生产规模、掏底崩落等不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设计)进行开采以及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实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加大经费保障力度,通过无人机航拍等科技手段,加强实地核查的质量,促进矿业权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社会监督、信用约束的格局。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强调,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与环保、安监等相关部门协作,结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要求,对已设矿山进行整治,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矿山标准化建设试点,及时总结经验,研究探索标准化建设要求并全面推广;新建矿山必须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开展建设。落实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主体和时间节点,明确治理措施,确保治理经费。到2020年,完成所有存在地质环境问题的采石场综合整治工作,形成“科学、监督管理有效、治理恢复和复垦到位”的新局面。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汇报,按照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度的要求,在地方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国土、安监、环保、林业、工商、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工作合力。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案件,严厉追究自然保护区内涉矿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现象严重的地区,结合矿山安全生产检查,每年不定期开展打击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取缔违法采矿行为,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