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为加强和规范广西八桂学者管理,近日,广西科技厅、教育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八桂学者聘任期满考核办法(试行)》。《办法》提出,考核结果作为授予自治区各类人才荣誉称号或培养对象选拔的重要参考依据。因八桂学者自身原因导致考核不合格的,本人5年内不得再次应聘八桂学者岗位。
“八桂学者”是受聘于自治区批准设置的八桂学者岗位的高层次领军人才。自2010年以来,广西已聘任了四批,目前第一批八桂学者的5年聘期已满。《办法》的考核对象是自治区批准聘任且聘期已满的八桂学者,并对八桂学者设岗单位的期满考核一并进行。
对八桂学者(及科研团队)的考核分两方面:其履行合同约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包括科研项目及成果、论文、奖项、每年到岗工作时间、科研团队成员工作等指标;八桂学者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即该岗位对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所起的作用,重点是在解决本行业本领域重大科学问题或关键技术方面所起的作用,在本行业本领域人才团队、学术梯队建设中所起的作用等。
考核工作由广西科技厅、教育厅分别组织,设岗单位的自治区主管部门或设区市人民政府共同参与,考核结果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每一批八桂学者中,评定为优秀等级的,原则上不超过本批次学者总数的20%。
考核结果作为授予自治区各类人才荣誉称号或培养对象选拔的重要参考依据。期满考核评定为优秀等级的八桂学者,如不改变设岗单位申请续聘的,直接进入终评环节;如改变设岗单位、岗位申报八桂学者,或申请国家和其他自治区级人才项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和支持。期满考核评定为合格等级的八桂学者,可申请续聘或重新应聘八桂学者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