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社厅制定了《广西优秀劳务品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从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培育和壮大广西劳务品牌。
据了解,近年来,自治区人社厅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脱贫攻坚战略和促进农民工创业就业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劳务品牌在就业创业工作中的带动和示范效应,于2015年联合自治区财政厅首次开展“广西优秀劳务品牌”评选活动。3年来,全区认定并评选出42个优秀劳务品牌。这些优秀劳务品牌培养了一大批职业素养高、技能精湛的技术能手,有力地促进了全区劳务输出规模化、效益化,成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手段。
《办法》明确,经认定的广西优秀劳务品牌,由自治区对其培育基地给予财政项目资金扶持,所需资金从自治区本级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中列支。自治区给予的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劳务品牌对应工种培训所需设备购置、维护与改造及原材料消耗;劳务品牌培训课程、教材开发及劳务品牌培训教具、教材购置的开支;聘用劳务品牌培训教师的开支;劳务品牌培训师资的提升培训开支;劳务品牌培训场地升级改造开支。
劳务品牌培育基地对财政扶持资金应落实专人管理,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资金使用不能向前追溯,且不能使用现金支付。严禁用于“三公”经费、人员津补贴等一般性支出。资金使用管理计划要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并按时、如实报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当地人社、财政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经认定的广西优秀劳务品牌的培育基地要在两年内完成能力提升建设,具备为从事该劳务品牌对应行业(工种、职业)的从业人员提供“培育—推荐就业—跟踪服务”一条龙服务的能力。劳务品牌培育基地要抓好师资建设、课程开发、教学管理等方面工作,并根据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分期培训的实施方案。要建立培训台账,载明培训人员姓名、年龄、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培训时间、考核结果、就业情况、联系方式等内容。对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进行重点跟踪指导。
广西优秀劳务品牌培育基地实行属地管理。各市、县人社局负责做好对劳务品牌培育基地的工作指导、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对于履行职责不力的培育基地,由各市人社局向自治区人社厅提议取消其广西优秀劳务品牌培育资质。对连续两年考核未达标的培育基地,取消广西优秀劳务品牌称号,并收回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