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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优先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

www.xibuxinwen.com.cn(2018-08-16)来源:西部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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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部新闻网讯(记者赵劲松)8月14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近日,我区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范围和来源,确定了资金管理原则和职责分工,规定了资金支出范围和支持方式,并从申报、分配、下达、拨付、收回、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全过程对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进行了全面、具体、明确的规范。

 
  我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包括两方面:
 
  一是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新增安排,专项用于支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的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二是自治区相关部门统筹用于乡村振兴发展的资金(简称统筹资金)。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专项用途:
 
  主要用于列入《行动计划》的乡村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等,明确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主体,采取不同的支持方式,主要包括投资补助、投资参股、以奖代补等。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原则:
 
  按照竞争择优原则,优先支持符合相关行业规划,项目前期工作扎实,具备开工条件或已开工建设的项目;重点考虑各县(市、区)推进积极性高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落实大部分建设资金的项目;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要求,优先支持荣获年度广西科学发展先进县(城区)、进步县(城区)的县(市、区)和部分重点县(市、区);优先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县以及各年计划脱贫摘帽的贫困县;优先支持珠江—西江经济带基础设施建设、左右江革命老区重大工程、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编辑:新闻网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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