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王冬)8月20日,本报推出“关注申领‘二孩证’”系列报道,引发关注。
记者了解到,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已关注到计划生育便民办证问题并高度重视,今年初启动了生育服务证系列改革工作调研,并于近期出台了《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生育服务证办理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启动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包括生“一孩”不再需要办“准生证”、推行“承诺办证”等备受关注的便民措施
一孩生育实行登记制
生育第一个孩子不用再办“准生证”了
众所周知,孩子出生前,得先办理生育服务证,也就是俗称的“准生证”。今后,夫妻生育第一个孩子不用再申请办理“准生证”了。
《实施方案》规定,夫妻生育第一个孩子实行登记,不需要进行审批。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均没有生育过的,在结婚登记至生育后3个月内,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推行多年的一孩生育审批改为生育登记,这一改革的背后,是从行政审批变为主动发放,由生育 夫妻双方在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村(居)、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领取《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表》→如实填写《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表》→提交《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表》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资料至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信息比对并查验相关资料→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和相关政策。
所需材料:夫妻双方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相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