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扶贫部门了解到,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持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通过开展技能培训、提供就业服务、扶持创业等多种渠道,引导和促进2016—2019年已实施搬迁或计划搬迁的15.98万户71万名搬迁劳动力就业,确保每个易地扶贫搬迁家庭(以下简称“搬迁家庭”)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搬迁劳动力有1人以上实现稳定就业。
按照《方案》要求,各相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搬迁劳动力情况摸底调查,摸清每个搬迁家庭的基本情况,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广西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系统,建立已就业和未就业人员电子化动态台账。在此基础上,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搬迁劳动力专项培训,确保有培训意愿的搬迁劳动力能够享受至少1次免费职业技术技能培训,学到相关的知识技能。对符合条件且有培训意愿的搬迁家庭子女,可按“两后生”(初、高中毕业未能继续升学的贫困家庭中的富余劳动力)中期就业技能培训专项计划接受为期1年的中期就业技能培训。农业部门优先选择一批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负责人、返乡涉农创业者等作为培训重点对象,定点定向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并优先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附近发展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搬迁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
在拓宽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渠道方面,《方案》指出,各地要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附近预留一定的场所支持企业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并对与搬迁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以及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并和搬迁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或社会组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方案》还鼓励在乡村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的搬迁劳动力。
《方案》要求,对有就业意愿、就业能力但未实现就业的搬迁劳动力,相关部门要提供1次以上的就业岗位对接,而已实现就业的搬迁劳动力,每年获得1次以上的跟踪回访服务。要对辖区内实现就业的搬迁劳动力及时开展跟踪服务,掌握其就业失业情况。此外,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条件的创业人员,要免费给予创业指导;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相关政策享受财政贴息。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搬迁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方案》提出要加强就业服务和创业扶持,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在毕业后1年内就业创业率达90%以上。做好离校未就业的搬迁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在离校后1年内为其提供至少2次岗位推送和开展至少3次回访。每年组织开展1—2场网络专场招聘会。对搬迁家庭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首次在区内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