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教育厅、财政厅日前制定了《广西高等学校助困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规范助困资助经费的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提高助困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规定,广西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要按5%的比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校要按4%的比例,从教育事业收入总额中提取助困资助经费,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按5%的比例从学费收入总额中提取助困资助经费,专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贫困学生家庭慰问和资助育人及宣传,以及贫困生参加求职考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专业技能培训、外出实习、访学交流等活动支出。
广西助困资助经费的资助对象是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和预科生,不含成人教育学生。助困资助经费应优先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尤其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老少边山穷地区贫困家庭学生以及学生患重大疾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