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8日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获悉,9月11日至24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组对吉林省、山东省、四川省、辽宁省、安徽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浙江省、云南省、海南省9省区大检查工作实施督查,对煤矿、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的生产企业进行抽查,并开展大检查专项考核。
据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大检查开展以来,吉林省在全国率先将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要求纳入地方条例;山东省对7000多家企业依法责令关闭取缔、停产停业整顿、暂扣吊销证照,追究刑事责任161人;四川省组成3050个危险化学品检查组、432个煤矿检查组等;辽宁省今年已关闭退出年产9万吨以下小煤矿180家;安徽省对1456家企业予以关闭取缔、停产整顿、暂扣吊销证照,追究刑事责任107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曝光17项重大隐患和8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浙江省推动11个市、81个县区建立了“1+X”安全生产专委会;云南省将安全生产工作列为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综治维稳、精神文明、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海南省从农村道路交通、消防及公共设施、渡口渡船等方面开展农村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但在督查中也发现各省区大检查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吉林省个别部门还没有制定或执行隐患清单制、台账制;山东省部分企业整改隐患或应付了事或蒙混过关;四川省部分单位以事故企业积极配合为由予以从轻处罚;辽宁省未严查相关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安徽省部分企业隐患整改不及时,同类隐患屡改屡犯;广西壮族自治区部分事故企业仅提出并开始整改安全隐患就被允许恢复生产;浙江省部分企业自查自纠不全面;云南省个别事故调查处理较轻,难以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震慑;海南省部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这位负责人表示,国务院安委会综合督查组已将督查发现问题反馈给各省区,要求各省区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并加大大检查各项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