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决定自2013年11月20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全面排查、查处整改2013年度全区新增违法违规用地、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及时消除违法状态,确保2013年度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
该厅强调,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新增建设用地、用矿排查工作,对排查发现的土地矿产违法违规问题不隐瞒、不谎报、不掩盖,实事求是上报数据和情况。主要领导要对上报的数据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领导责任。有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行为的,一经发现即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对农民违法占地建房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符合规划和一户一宅的,依法完善手续,消除违法状态。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违法用地,依法查处到位后,及时补办用地手续,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要依法予以拆除并复耕复绿。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的,要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要求进行立案查处;无法确定违法主体的,要按照“三不留一毁闭”的要求,坚决予以依法取缔,并对违法违规勘查开采造成破坏的土地、植被进行恢复处理。对违法违规问题突出、违法违规面积较大、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偏高的重点地区,要加强督促检查,采取拆除复耕、补办手续等方式,积极消除违法违规状态,努力降低违法占用耕地比例。对整改、查处不力的地区,要通过实地督办、警示约谈等方式限期整改,确保所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整改于2013年12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
该厅要求,各地要认真剖析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违规发生的原因,针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快建立国土资源管理的长效机制。管理制度不健全的,要尽快完善;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认真研究落实措施。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促进土地、矿产资源的依法、合理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