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李阳)12月4日上午10点,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对桂平市“5.22”幼儿园校车翻车事故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四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其中,司机梁某和幼儿园园主刘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车主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随车老师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该案经桂平法院11月19日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李某夫妇在没有取得办园的资格情况下,在桂平市大湾镇安担村违规经营一所幼儿园,购买使用没有校车资格的面包车接送学生,聘用无校车驾驶资格的梁某负责开车接送,并安排幼儿园老师蒙某随车管理。期间,刘某夫妇没有司机和随车老师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接送车辆也没有进行定期安检、维护,而是使用核定载客11人的面包车长期超载该园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