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记者从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获悉,《广西消防水源管理规定(草案)》近日已由自治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这是广西首部公共消防设施政府规章。
依据《规定》,我区将进一步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和管理水平,确保灭火救援用水,更好地维护群众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规定》明确了消防水源的建设维护主体及其责任、消防水源的建设和维护经费来源渠道。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消防水源的建设和维护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农村消防水源的维护经费可通过村级公益事业经费的渠道解决。
路边的消火栓看着不起眼,一旦发生火灾就成了“救命水”的来源。为此,《规定》按照“以消火栓为主,消防水池和消防取水平台为辅,充分利用天然水源”原则,规定了市政道路和农村给水管网配建的消火栓、消防水池和消防取水平台的设置要求。
此外,《规定》还建立了分工明确、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消防水源管理工作机制。明确了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责任,规定了信息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