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会现场。
广西洋浦南华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冯小华作典型企业发言。
西部新闻网南宁12月17日讯 非公有制经济是典型的“草根”经济,必须依靠阳光雨露才能成长为参天大树。记者从12月17日召开的广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会获悉,最新出台的《广西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其配套政策如“真金白银”, 在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用地保障等方面给予非公企业政策和资金扶持,让非公企业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
《意见》明确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为:到2017年,非公有制资本投资规模年均增长30%以上;全区规模以上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增加值达70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75%以上;非公有制工业增加值占全区GDP比重达到30%以上。到2017年,培育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元非公有制企业40家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非公有制企业20家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超300亿元非公有制企业3家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00亿元非公有制企业2家以上;在国内同行业中主营业务收入名列前三名的非公有制企业10家以上。
准入门槛放宽
《意见》指出,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对非公有制资本开放,不得单独设置附加条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资本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非公有资本可以参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非公有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
为最大便利简化项目审批手续,《意见》指出,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政府不再审批;在简化项目核准备案、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方面简化审批手续。
疏通融资渠道
《意见》指出,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房、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应收账款、仓单、存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的贷款条件和各种不合理收费。在强化担保服务方面,对国家、自治区鼓励发展产业的非公有制企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机构给予风险补偿、提高机构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担保能力,担保机构对有产品、有信用、有发展前景的非公有制企业要适当降低担保收费标准,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
减免企业所得税
《意见》指出,自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对新办的以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的非公有制企业,自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5年免征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自2013年1月1日起,新办并经认定为高新技术的非公有制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后,自认定批准的有效期当年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亿元项目优先用地
针对非公企业“用地难”, 《意见》明确,非公有制企业投资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项目和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每亩投资强度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优先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非公企业投资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等重大农业产业化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改变原土地现状和用途情况下,鼓励采取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租赁、入股方式使用土地,特别重大产业项目用地,可采取“只征不转”的方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保护民企产权
切实保护中小企业及职工的合法权益。《意见》指出,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除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任何部门无权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是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均一律取消;非公有制企业除依法缴纳税费和依法接受监管外,不再承担其他社会负担。
据了解, 2012年全区私营企业户数仅占全国总量的2.1%,注册资金仅占全国的1.4%,与江苏相差近9倍,与广东相差6倍多,相当于湖南的二分之一,云南的三分之二,我区只有一家企业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两家企业进入全国民营制造企业500强。
《意见》出台将对激发我区非公企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产生极大影响。记者在当天举行广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会上了解到,广西各地将把优化环境作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生命工程,切实解决好非公企业反应强烈的融资难、用地难、用工难、办事难、税费重—“四难一重”的瓶颈制约问题。民营企业研究、利用好新政策,将使之真正对全区非公经济发展产生新的推动力,让非公企业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
广西培育100家非公有制强优企业 致力品牌塑造等
大会现场。广西新闻网记者
西部新闻网南宁12月17日讯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区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力量。12月17日,在广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会上,作为大力推动和发展广西非公有制经济系列重要举措之一的《广西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培育计划》被正式提出。
2017年实现培育100家非公有制强优企业目标
《广西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培育计划》以2017年为考核年限,以100家企业为培育对象,明确提出了“到2017年,在现代工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文化创意产业等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全区重点培育和发展100家以上主业突出、创新开拓能力强、经营管理水平高、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非公有制强优企业”的总体目标。
提高经营收入 致力品牌塑造 拓宽融资渠道
—“到2017年,培育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元的非公有制企业40家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的非公有制企业20家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超300亿元的非公有制企业3家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00亿元的非公有制企业2家以上;在国内同行业中主营业务收入名列前三名的非公有制企业10家以上。”
—“到2017年,培育的100家非公有制企业每家拥有1个自治区级以上的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著名商标、老字号、专利产品)。”
—“到2017年,培育的100家非公有制企业中上市企业15家以上,列入上市培育备案的后备企业60家以上。”
《广西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培育计划》从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的年主营业务收入、致力品牌塑造、拓宽融资渠道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目标和要求,为未来四年广西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明确了方向。
加大扶持奖励 加强要素配置 确保计划落实处
为确保百家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培育目标的成功实现,《广西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培育计划》中明确提出了加大对非公有制强优企业的扶持与奖励力度、加强对非公有制强优企业的要素配置保障、进一步优化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发展环境的培育措施。
加大对非公有制强优企业的扶持与奖励力度。在自治区现有各类产业发展资金上对培育对象重点倾斜、优先安排,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完成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应交税金、环境保护等主要指标的培育对象进行奖励表彰;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及迈过以50亿元为基数的每个50亿元台阶的培育对象进行重点扶持;对实现创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培育对象给予适当奖励;对企业纳税增长达到一定幅度的培育对象进行奖励。
加强对非公有制强优企业的要素配置保障。计划中明确,在用地需求、产业资源配置、金融服务支持、人才培训支持、市场开拓等企业发展要素上对培育对象提供有效保障。
进一步优化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规范服务流程,为非公有制企业投资项目在核准、备案、规划、用地、环评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为培育对象提出的政策要求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落实“一企一策”解决实施方案;自治区、市、县三级领导定点联系帮扶,积极解决服务企业的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的困难问题;各级行政中心设立非公有制强优企业绿色行政服务窗口,让培育对象享受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建立健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保障机制,维护非公有制企业的权益。
《广西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培育计划》的制定和提出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集中资源优势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非公有制企业,进一步壮大我区非公有制经济规模,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的依据和支持,代表着广西的非公有制企业又将迎来一个发展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