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2013年12月8日,田林县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一片欢声笑语,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被害人获得了应有的赔偿,受害人得到被害人谅解并获得从轻处罚,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又从仇人变成了亲戚。
经审理查明,1999年间,被告人陈茂值在凌云县档案局复印得《1963年凌云县、田林县地界的划分和签订合约书》材料后,认为“呼土湾”(地名)是凌云县朝里乡兰台村那塘屯的集体林地。2010年12月,被告人陈茂值召集那塘屯群众开会并向群众宣称,田林县利周乡平布村平安屯群众耕种在“呼土湾”处属于凌云县那塘屯的山界,要收回该处分配给群众,并成立了以被告人陈茂值、黄胜朝、李久贵、吴胜广四人为群众代表,负责解决收回该土地。2010年12月间,四被告人经商量后,组织本屯二十余名群众到“呼土湾”处开火路,清山后一起种植分利,但被村支书姚明标制止。2011年2月11日和16日,被告人陈茂值、黄胜朝、李久贵、吴胜广、陈德昆经商量后,又组织了本屯二十一名群众到“呼土湾”处,将田林县利周乡平布村平安屯的姚明魁、姚明光、严光兴、严光华、刘安家、杨胜意等六户种植在该处的杉木、八角树、茶果树等林木砍毁,造成经济损失43626元。在本院主持调解下,五被告人与六被害人自愿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陈茂值、黄胜朝、吴胜广、李久贵、陈德昆各自愿出12000元共60000元赔偿给被害人,并取得六被害人的谅解,其中:姚明魁获得赔偿11200元;姚明光获得赔偿11000元;严光兴获得赔偿4100元;严光华获得赔偿10618元;刘安家获得赔偿20600元;杨胜意获得赔偿2482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