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制定并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深入推进全区依法行政、依法兴旅、依法治旅工作。
这一系列规章制度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和告知工作规则(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等,这些制度呈现不少亮点,有些还弥补了之前的缺失和空白。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依法治国的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脱节给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管理带来的问题日益凸显。”自治区旅游发展委有关人士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试行)》提出的“两法衔接”机制作为一种制度设计和程序安排,即指行政执法机关将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刑事司法机关处理,将连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纽带,成为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办法(试行)》的实施,也将进一步加强全区旅游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旅游行政执法水平,更有力地保护了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今年自治区旅游发展委还积极开展全区旅游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相关工作。按照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制定并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对涉及全区旅游系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其他权力”等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行政裁量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