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南宁12月21日电 2014年1月1日起,广西将施行新修订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相比于2008年开始施行的旧规定,新规定着力强化公众参与,完善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力求从制度上防止电价、水价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会出现“听而不取”“走过场”等形式主义现象。
电价、水价、出租车价格、燃气价格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资源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均在重大行政决策之列,与民生息息相关。为增强决策听证的可操作性,新规定明确,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等情形的,必须要举行决策听证会;听证会前,应提前10天发布听证公告,让相关市民有时间报名参与听证;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允许旁听和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为解决听证参加人产生机制不透明等问题,新规定还对听证参加人的产生做出了具体规定。新规定提出,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根据听证公告确定的文件、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和持不同意见人员比例的情况,合理确定听证参加人;申请参加听证会人数较多的,随机选择参加人,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应向社会公布。
此外,为避免出现“听而不取”、听证结果可有可无现象,新规定要求,今后听证会要制作笔录,并交听证参加人签字。听证笔录将做成听证报告,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