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加快推进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其中,为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将全面放宽各类转移人口落户限制。
《方案》旨在助力建设贵州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充分释放新型城镇化蕴藏的巨大内需潜力和发展动能,提升发展质量,促进新型城镇化平衡发展、充分发展,助推全省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从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构建现代城镇体系、提升城市功能和宜居水平、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深化重点领域改革五个方面,对加快推进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
《方案》在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上指出,全面放宽各类转移人口落户限制。在全省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全省城镇合法稳定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及符合《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推进居住证制度向未落户的非户籍人口全覆盖,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受灾救助、临时救助权利。其中,明确规定各地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退出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地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确保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零障碍入学,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和高考政策。 (记者 王鲁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