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波 通讯员杜杰常兴)春节将至办完年货,心存侥幸,家住陕西省榆林市子洲县的孙某想把置办的鞭炮带上乘坐火车回家,不想还是被西延铁路公安处榆林站派出所的民警查获。
1月24日9时40分,一名中年女子携带一个编织袋到榆林火车站1号安检口,准备进站乘车。当此人将行李放入安检查危仪时,值机员发现包内装有多个可疑疑似爆炸物品,马上向现场值勤民警杜杰汇报,民警立即要求该旅客打开行李包,接受检查。不料,打开行李纸箱全是烟花爆竹,经清查,共有鞭炮1260响,电光炮、雷子炮312响。经询问,该旅客准备回家过年,特意买来鞭炮及爆竹,殊不知,这些物品都属于危险物品,严禁带上火车。民警立即向其宣传铁路运输安全知识,告知烟花爆竹、发胶、清新剂易燃物品易爆物以及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都是不能携带进站的,必须要进行收缴,民警该旅客,这些危险品一旦上到火车,遇有明火引燃,将会伤及无辜旅客,后果不堪设想。经过说服教育,女子放弃了已经购买的烟花爆竹,表示理解民警的工作,以后一定遵守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