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公律师时常为外卖骑手的健康和安全担忧,为了抢时间他们不惜违反交规闯红灯、逆行等,常有新闻报道,外卖骑手因交通事故受伤或死亡,因身心俱疲而猝死等。据统计,仅2017年上半年,上海食品配送行业共发生交通事故76起,平均每2.5天就有一人左右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或死亡。目前美团在全国范围内有470多万的外卖骑手,如不改变现状,那将会有多少不必发生的悲剧上演,细思极恐。
前几天,网上一篇《美团:470万骑手与我们无任何劳动关系》的文章让浩公律师陷入了沉思。一方面有很多网友在网络上大骂美团是吸血鬼,另一方面美团却用一双表面看似合法却又无形的“手”驱使骑手们用生命为其奔跑,美团获得了最大限度的暴利,却不承担一丁点的风险和责任,为什么?
文章说北京市人社局的王副处长用一天时间去亲身体验外卖小哥的工作,随后率组与美团公司代表就外卖员工的劳动关系、社保等问题进行对话,但美团公司代表所做的回应让在场所有人尴尬不已:目前美团平台上注册的470万外卖员都不是美团员工,而是属于外包的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这470万骑手在劳动关系上全部与美团无关。这篇文章写道:“这属于一个天才设计,而且还合理合法,美团的骑手外包,出事故由外包公司和骑手负责,不关美团的事。而外包公司负责什么呢?负责帮骑手交3元/天的商业险,这3元保险是外包公司出的吗?不,是从骑手佣金中扣的。这一整套流程下来,从头到尾都是骑手自己在负责,这种用工创新实在是让人惊叹。”
那为什么骑手会拼命呢?网传美团虽然与骑手们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但美团却与代理商之间有着关于配送效率和安全管理的严格的考核指标,并要求配送数据准时率达到95%以上,严格控制严重超时率和客户差评率、配送原因取消率。要求配送站点缴纳保证金,一旦配送站点出现考核不达标或是不服从管理的情形,美团可以直接扣除保证金。如此严格的条款下,代理商将这些考核压力传递给骑手们,为骑手们制定更为严厉甚至是苛刻的处罚机制,往往一个差评或者严重超时就会被扣掉2、3天的收入。这套考核机制下的美团骑手们都形成了一幅标准画像,拎着盒饭行色匆匆、接单高峰时段电动车超速,闯红灯,在马路上横冲直撞,俗称“用生命在奔跑”。
美团巧妙地利用了劳务外包的机制,占尽了劳务外包给本企业创造的财富,却不必担心可能出现的任何风险。独享利益,规避风险,从法律上还找不出其应当承担的责任。现行《劳动合同法》中虽然有关于劳务派遣法律行为的规定,但又与美团这种劳务外包有所不同。从形式上讲,美团采用劳务外包形式确实是合法的,而从内容上看,外卖员劳动者的种种合法权益实质上却落空了。《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美团的外卖员显然不属于这三种情况,所有美团外卖员工实质上都是给美团工作,他们劳动所赚取的利润绝大部分都被美团拿走了,这些外卖员工和劳务外包公司在实质上也没有半毛钱的关系,事实上大家都在为美团打工。
美团之所以能这么做、能行得通的底气,浩公律师浅见源于美团在外卖行业的高度垄断。作为国内几个具有最大影响力的大型外卖网络交易平台,美团2019年第3季度在外卖市场份额达到了65.8%,稳坐第一把交椅。美团之大,大到行业谁都无法撼动它的地位。所以,劳动合同人家想用什么模式就用什么模式,员工如果想要参与做外卖,除了服从美团指定的劳务外包模式,别无选择。
以上种种,浩公律师认为美团利用自身在外卖行业的垄断地位,又利用《劳动合同法》立法时期较早,与当前科技飞速发展造成的服务形态前所未有而不相适应,而《反垄断法》又主要着眼于企业市场经济行为的情况,从本质上讲,美团强加给员工的劳务外包是违背公序良俗的幌子行为。也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行为的又一种表现形式。既违背了《民法典》的规定,又有悖于《反垄断法》的立法精神。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为此,浩公律师以为,美团应该主动回归执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事实上为其服务的470万外卖员工签署书面劳动合同”。
同时,浩公律师建议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对美团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进行全面调查,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