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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时评:电价上涨不能不倾听民意

www.xibuxinwen.com(2010-06-15)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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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部新闻网消息:6月13日,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司副司长李静介绍,发改委正在研究电价调整一事,但她没有透露何时出台。此外,华润等电力企业已纷纷预测下半年电价将会调整,但发改委证实研究电价调整尚属首次(2010年6月14日《京华时报》)。

  发电企业以电煤涨价为由哭穷嚷嚷要调整电价,并不鲜见,近年来隔三差五就放这个风。但调整电价企业说了不算,还得政府定夺才行。新一轮电价调整的风被发改委官员证实,看来不是空穴来风,虽然目前还是“正在研究”,恐怕离定夺的时间也不会太远了。所以这样判断,是因为类似带有“探民意”的涨价招法,早已不是一次两次了,油价、水价等调整就曾用过此招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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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披露的电价要调整的理由,除了以往惯用的看似很符合规律的“因煤价已经上涨超过10%,国内电价面临上涨压力”外,还有一个十分气人的说法,叫做“电价上调,不仅能缓解电力企业成本压力,而且能通过价格杠杆,制约能源的消耗”。用涨价来制约能源消耗,太有才了!照这种说法,电价非涨且涨得越高越好——节能降耗有作用,不涨都用不行了!显然,这是个伪命题,是在为涨价兜圈子找借口。

  现在的问题是,老百姓都听明白的伪命题,掌管决策权的发改委相关部门认不认这个歪理儿,信不信这个邪说?换言之,电价调整与否谁说了算?

  如果把“煤”与“电”当成一般商品来看,煤价上升必然带动电价的提高。但“电”非一般性商品,制造这种特殊商品的企业有着“双重面具”——既通过行政力量维护自身利益,又以垄断身份通过市场趋利。而作为政府,对这类特殊性质的企业,应该在保障其运营和基本利益的同时,充分考量民众利益,体现在电价调整上,就应该充分考虑民众的承受能力。从这个角度看,电煤上涨并不意味着电价就一定得涨。

  众所周知,包括发电企业在内,电力行业工资性质的超高待遇,早已让公众眼红,而这超高待遇完全是因为企业自身经营的结果吗?答案是否定的。这样分析,可能电力行业有些人不服,不服不要紧,可以试验一下,让电力企业脱下垄断外套,变成纯市场竞争的企业,看看其工资性待遇会是什么水平?基本常识告诉我们,大凡企业,运行成本这个账是无法绕开的,成本高了就会影响效益,进而影响员工的待遇,电力企业也不例外,电煤价格上涨,会影响企业效益,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成本账不应光算生产资料价格成本,是不是还要算算员工配备是否科学合理?许多时候,企业的效益就是因为员工过量加之待遇过高,把效益给吃掉的。

  一般来说,企业应对生产成本问题,或裁员降薪,或提高商品价格。相较于商品价格的提高可能使得商品滞销,裁员降薪倒是成本比较低的理想选择。但电力企业不是一般性企业,所经营的“商品”特殊在是生活必需品,而且依靠政府以政策推销,不存在滞销的问题。所以,他们愿意走提价的路子。那么,政府情愿听信电力企业的提价理由吗?

  早在2004年即已经制定的煤电联动政策——即煤价上涨到一定幅度时,电价跟着提价,是发电企业争取利益的一把尚方宝剑。但这是把又刃剑,需要政府在企业与民众之间处理好利益关系,如果把电价上调的负担全压给民众,让民众埋单来提高企业利益,无论怎么说都不是上策。更何况在目前通胀压力很大的情况下,上调电价恐怕更是不合时宜。

  国家有关部门作为决策者,理应充分考虑民众的承受能力,多在强化企业管理上想措施,挖掘企业管理的潜力,缩减开支,降低成本。比如,加强用工管理,根据效益调整工资待遇,减少非生产性支出,等等。如果抛开这些企业应该强化的措施,一味地实行煤电联动,最终的结果无非两个:就要么国家补助,要么用电者埋单,倘若是前者,才算国家经营的企业,也才称得上特殊商品;如果是后者,国家保护的就不是民众利益,而是垄断利益集团。

  鉴于此,此轮电价调不调整?如何调整?不应该只是发改委相关部门定的事,还应该充分考虑民意,问政于民,否则,必然遭到民众的强烈反对。(责任编辑:海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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