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消息: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经济犯罪的积极性,广辟经济犯罪案件线索来源,深入推进全国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 近日,公安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正式发布《公安部关于对举报经济犯罪线索进行奖励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各地对提供经济犯罪线索并查证属实的举报人,根据不同情况给予500至5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公告》指出,公安机关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金融、财税、商贸、知识产权等领域涉及假币、洗钱、银行卡诈骗、保险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非法证券期货、假发票、合同诈骗、商业贿赂、假冒注册商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药劣药、假农资、有毒有害食品等各类危害国家经济安全、市场秩序和群众利益的经济犯罪行为,协助公安、司法机关及时惩处犯罪,切实维护法律尊严。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信件、邮件等方式举报(具体举报方式见附表),举报过程应坚持实事求是、如实举报。提倡实名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信息和其他合法权益,保障举报人人身安全,对因泄密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公告》要求,举报经济犯罪线索一经查证属实,公安部经侦局将根据举报内容在破案或处置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给予举报人500至5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对在捣毁特大犯罪窝点、打掉特大犯罪团伙、侦破特大犯罪窝案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重奖。
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经侦部门高度重视举报工作,始终将群众举报作为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之一,认真受理,及时开展立案审查工作,从中破获了一批大要案件,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据统计,2009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共收到有价值的经济犯罪举报线索6500余条,据此破案4800余起,共奖励举报群众830余人次,颁发奖金合计49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