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荒唐
怕小女儿大肚领证被人说闲话 父母让大女儿代替领证
据承办法官介绍,闹离婚的夫妻是盐都区郊区某村村民,丈夫叫丁辉,今年32岁,妻子叫张莉,今年31岁。2006年,两人经朋友介绍相识,交往没多久就发生了关系。不过数月工夫,还没来得及见双方家长,张莉就怀孕了。眼看肚子一天天隆起,张莉不得不硬着头皮将丁辉领回家,向父母交代意外怀孕的事。
张莉的父母在农村生活了一辈子,都是传统保守的人,听说女儿未婚先孕既惊讶又气愤。幸而丁辉是个负责任的人,得知张莉怀孕当即提出结婚。事已至此,张莉的父母只得压下心头火,赶紧张罗着办婚事。
婚事商量停当,张莉的肚子已经很明显。在农村,挺着大肚子结婚总是一件不光彩的事。张莉父母觉得,忍受亲朋邻居的眼神已经很郁闷了,总不能去领证还让人家笑话吧?为了不失体面,他们左思右想琢磨出一个“李代桃僵”之计:让张莉的姐姐和丁辉的哥哥分别冒充张莉和丁辉,到民政局办理结婚证。张莉的姐姐比张莉大4岁,丁辉的哥哥比丁辉大6岁,稍微收拾一下,扮嫩完全没问题。这个大胆的想法让丁辉十分无语,不过,已经犯了错的他只求能把岳父岳母安抚好,以便顺利办了婚事,根本不敢提出反对意见。
亲姐妹、亲兄弟的相貌多少有点相似,加上身份证照片和本人往往不是很像,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很容易就被蒙骗了,张莉的姐姐和丁辉的哥哥顺利完成任务,拿到了以张莉、丁辉的名义办理的结婚证。2006年底,丁辉与张莉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次年,孩子出生。
如今尴尬
数年后感情不和欲离婚 却因为“人证不一致”办不了
因为婚前相处时间比较短,性格未经磨合,丁辉与张莉结婚后一直磕磕绊绊吵闹不断。2011年终于感情破裂,准备离婚。两人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没想到这次遇到一个眼神好的工作人员,对方一眼看出结婚证上的照片跟真人有差别。在工作人员的再三追问下,张莉道出了结婚证是他人代领的隐情。工作人员表示,离婚是大事,如果存在代领结婚证的事实,必须代领人到场说明原委才能发放离婚证。
这原不是什么过分的要求,但要命的是,张莉的姐姐已经于两年前病逝,怎么可能到场作证?张莉求民政部门“通融”,对方执意不肯,离婚一事陷入僵局。已经感情破裂的两人因为这件事互相埋怨,矛盾更加激化。可就算成了怨偶也没法离婚,两人怒极,多次到民政部门闹事,前后折腾了好几个月。今年初,经人提醒,他们才意识到还可以打官司离婚,于是转而起诉到盐都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接手此案后,已知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是毫无疑问的,需要确认的是,当年请人代领结婚证确实是他们的真实意思表示,现在要离婚也是他们自己的决定。相关当事人之一的张莉姐姐已去世,但来龙去脉两家亲属都知道。承办法官通过走访双方当事人亲朋好友、左邻右舍,确认双方所述属实,最终为双方出具离婚调解书。至此,这起离婚案总算平息。(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延伸阅读
民政局审核不严常引发尴尬官司
2009年8月20日扬子晚报《妻子“被离婚”怒告民政局》一文报道:
南京一位丈夫在外拈花惹草,为了恢复自由身,竟然偷走妻子的身份证,找人冒充妻子把婚离了。婚姻登记处没有审查出女方身份有假,发了离婚证。大半年后,妻子发现自己“被离婚”,而丈夫已下落不明,无奈之下将民政局诉至法院。2009年8月,南京江宁法院认定婚姻登记处对形式要件的审查内容不全面,导致原告丈夫与冒名女子骗取了离婚证,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据此撤销了已经发出的离婚证。
据了解,一般情况下,男女双方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就能办理结婚登记,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2张登记照片即可办理离婚手续,但都必须当事人双方到场。不过,由于婚姻登记机关审查证件时,光看照片有时无法查实证件的真实性,特别是一些中老年申办人,身份证和结婚证都很久远了,人到中年外貌变化又大,辨认难度确实很大。所以,一旦申办人蓄意造假,婚姻登记机关就很容易“中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