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消息:引发巨大争议的药家鑫案并没有随药家鑫被执行死刑而停息,2012年2月27日,张妙的父母和孩子一起将药家鑫父母起诉至西安市新城区法院,要求支付药家鑫遗赠款20万元。在持续半年后,该案原告于7月21日提出撤诉,放弃对药家鑫遗赠款的支付要求。
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
7月26日下午,被告药家鑫父母的两名代理人路钢和马延明接法院通知,来到新城区法院,被告知原告王思宇(药家鑫案受害人张妙之女)、张平选、刘小欠(药家鑫案受害人张妙父母)与被告药家鑫父母的遗赠纠纷一案中,已于2012年7月21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1条第1款的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例受理费用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负担。
被告代理人:乐见撤诉但程序上有瑕疵
“我们乐见原告撤诉,但是对这种撤诉的方式不理解,至今为止我们不知道撤诉的原因”,药家鑫父母的代理人之一马延明认为,法院撤案在程序上有瑕疵,是法律不严肃的具体表现:“王思宇是未成年人,只有接受遗赠的权利,没有放弃的权利;其次我们认为张显在本案中一直做伪证……所以我们认为撤诉更多的是为张显逃脱伪证责任而已”。马延明表示:“打的时候是一场闹剧,结束的时候更是一场闹剧,只是给双方当事人增加了一个新的社会热点而已”,“辨别是非的时候没有是非可言,所以法院仓促撤案有待商榷吧,很无奈,真的很无奈,因为这个案子最好处理方法就是判决”。
另外一方面,马延明也认为撤诉有两个积极意义:“首先是王辉和张平选回归了理性……另外也是确认了这20万是根本没有这回事,不管是遗赠还是捐赠,到今天为止这件事尘埃落定,只是药家鑫案中的一个小插曲而已”。
药庆卫:希望法院明确判决
据马延明介绍,自己委托人药庆卫希望法院给出明确判决,“有一个准确的答复,把事实判清楚,给双方减少不必要的麻烦”,“这样撤诉对药庆卫是不公平的,毕竟打官司是有成本的,经济成本,心里压力等”。
张显:撤诉是很好的一个事情
网络新闻联播记者26日下午电话采访了刚从外地旅游回来的张显(药家鑫案受害人民事代理人),他认为,能撤诉达成“和解”是很好的一个事情,是一个理想的结果,方方面面都能接受,“法制社会,张平选不管是当初起诉还是现在撤诉都是他的权利,一切都是微博引起的……现在撤诉,说明法院做了大量的工作,我对这个结果表示支持和赞成,这是我的一个观点”。
案件回放:
2月7日,药家鑫案被害者张妙的家属通过代理人张显在网上发布公告,表示愿意接受药家鑫之父药庆卫在案件审理期间赠与的20万元。2月8日上午11时,张妙的家属及张显等人到达药家楼下,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最终以闹剧收场。
2月27日,张妙的父亲张平选、母亲刘小欠及孩子王思宇3人,以原告的名义向新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药庆卫夫妻支付药家鑫的遗赠款20万元。在起诉状中,列举了药庆卫所发的4条相关微博,他们认为“微博至今一直保留,并表明药家鑫遗嘱中有遗赠内容,该遗赠内容具体明确:遗赠数额20万元,受遗赠人为张平选、刘小欠、王思宇。随时可以接受遗赠。该遗赠无附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