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赛时间:大陆各分赛区于2013年10月结束分赛区决赛。港澳台和海外赛区2013年9月结束分赛区决赛。
1、选手条件:
a、具有合法身份证明,年龄在18—35岁之间,身高1.65米以上,身体健康。
b、不论学历,有正当职业的女性或在校学生,无任何不良记录和从事过任何非正当职业。
c、具有一定的民族艺术技能、良好的传统文化底蕴和对中华文化强烈的认同感。
d、能遵守大赛各项规章制度,比赛期间不受任何其它合约限制,能保证按时参赛的海内外华裔女性。
e、参赛选手需积极参加组委会组织的赛事推广及各项慈善公益活动。
2、评选准则:实行100分制,按照中华文化传统的审美四大概念:德、才、艺、貌综合评判。
a、德:“上善若水”“厚德载物”不仅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优秀精神遗产,更是新时代女性的立身根本及个人魅力的体现;
b、才:拭去胭脂粉黛,走过青春韶华,还能让一个女人美丽如故的是经得起岁月沉淀的底蕴才华。所谓“腹有诗书气自华”——才气才是一个女人最好的化妆品;
c、艺:“德为本,艺为末”,如果说德行是使人立于大地的脊梁,那么才艺便是生命穹宇内的繁星,人无本不立,无末不丰;
d、貌:有一种美,无需沉鱼落雁,闭月羞花,也不止于“美目盼兮,巧笑倩兮”,而在于心镜如花、气质若兰。
3、评审条件:参赛选手外观条件(身体健康、比例协调、良好的神态气质)、知识水平(具有基本的文化知识和各地地方文化知识)、品行要求(来自各渠道人士的评价和行为记录)、才艺综合体现;沟通能力综合展示;政府爱心事业的内心感受和表现。
4、选手资格保障:入选的选手,要经得起广泛的媒体跟踪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