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 张丽)刘先生在世纪大道一家饭店团购吃饭,到前台结账并索要发票时,被服务人员拒绝。对方给出的理由是,团购一概不给开发票。经过记者多日调查走访,多家餐馆都拒绝给网上团购的顾客开发票。
顾客:就餐后店家以团购为由拒开发票
3月8日中午,刘先生和几位朋友在世纪大道一家叫“袁记串串香”的餐馆吃火锅,饭后结账是480多元。“当时服务员说网上团购能便宜到408元。”刘先生说,当时他觉得挺划算,就在“美团”上选择该饭店,团购了8张优惠券。刘先生团购的一张优惠券是50元,共400元,又拿现金补了8元。
结完账后,刘先生便向前台服务员索要发票,没想到被对方拒绝。而服务给出的理由就是,由于是团购不给开发票。该店的服务员对刘先生说,如果正常结账能开发票,但由于对方就餐前没说自己要开发票,就建议他在网上团购优惠券。“他们的意思是,网上团购的价格已经很便宜了,而且我是通过美团买单,就算开发票也不应该找店家。”
“当时他们还要找经理为我当面解释。”刘先生说,自己当时也是据理力争,但对方就是不肯开发票。刘先生认为饭店这样做非常不妥,“团购虽然便宜,但同样是消费。消费了,却不提供发票,商家这不是偷税漏税么?”
店家:想要发票只能现金结账
随后,记者在“美团网”随机挑选咸阳5家餐馆进行走访调查,对方均已团购为由,拒绝开发票。“因为团购价格是最低的,我们要给你开发票还得按原来的价格,特价套餐、团购价均属让利或亏本行为,不能开发票的。”一位餐馆服务人员回答。有的饭店服务人员直接说,因为店小,根本没有发票。还有人说,已经跟“美团”有协定,凡是在网上团购的,都不开发票。
同时,记者走访的在“拉手网”上的咸阳5家餐馆中,仅有一家知名度较高的酒店承诺团购可以开票,其余店家仍是拒绝。“团购不能开发票,现场结账的可以开。”一家饭店的服务员说,他们家团购跟现场结账相差最多10元左右,如果想要发票,只能现金结账。
网站:合约里规定,如果消费者需要商家就要开发票
3月9日下午,“美团”的工作人员回复,他们只是一个服务平台,正规的餐饮发票应该由商家来开。至于有些商家所谓的“美团”规定不让开发票的说法也不存在。“我们在跟商家签订的合约里明确规定,如果消费者需要商家就要开发票。”该工作人员说,以后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可以给“美团”的官方客服打电话,他们可以派工作人员现场沟通。
“拉手网”的客服工作人员同样回复,他们跟商家签订的合约里也规定,如果消费者需要开发票,商家就得配合。“遇到类似问题,也可给我们打电话,我们会有专门人员解决沟通。”
地税:商家拒开发票可处万元以下罚款
陕西秦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锋说,团购不开发票是违法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税务法》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索要购物或消费凭证。团购网站仅作为信息发布平台提供团购信息,消费者实际是与商家发生消费关系,商家若拒绝提供发票,涉嫌偷税漏税。
当消费者遇到商家以各种理由拒开发票时该怎么办?咸阳市地税局工作人员表示,现实生活中一些经营者会以打折、抹零、赠送礼品、送代金券等手段,诱导消费者放弃索要发票,以各种理由拒开发票,或者以其他单据或白条代替发票,更有甚者借用发票、使用假发票等,此类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以团购为理由拒绝开发票也是违法行为。
“商家不能以任何理由来推诿消费者,如果商家拒开发票,经查属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其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该工作人员表示,商家如果拒开发票,消费者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是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