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去年底,网络上传出有关云浮市烟草局局长刘志强贪污受贿的举报信之后,新快报随即派出记者多次前往云浮市进行实地调查,在部分印证了有关事实后,就此事多次与广东省烟草专卖局(下称省烟草局)进行沟通。
省烟草局对此事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在初核之后进行了立案调查。昨日,省烟草局向本报通报了关于刘志强事件的调查结果,确认举报信中部分内容属实,并对其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给予刘志强行政记大过以及免去其云浮市烟草局党组书记、局长、总经理职务,并建议云浮市对其进行党纪处分。
省烟草局高度重视展开调查
据省烟草局参与调查的工作人员介绍,在2012年12月底,网上出现举报云浮市烟草局局长、总经理刘志强有关问题的帖子后,省烟草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监察处、审计处、人劳处、财务处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核查小组,对网上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初步核查。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省烟草局成立的核查小组赶赴云浮市,对网络举报刘志强贪污受贿、任人唯亲、独立专断等问题进行调查与核实。
期间,新快报记者曾多次就调查一事与省烟草局相关负责人沟通,该负责人对新快报表示,考虑到举报内容需花时间取证,为避免受到不必要的干扰,在没有结果之前不能对外公布进展。该负责人反复强调,一旦相关问题事实确立,将“依照规定处理”,并及时向媒体通报。
2013年2月1日,省烟草局党组召开会议,决定对初核中发现的有关刘志强违规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直至昨日,省烟草局向新快报通报调查结果称,举报信中提到的有关人员及部分问题确实存在,已违反了行业相关制度规定和纪律要求,并作出最终组织处理决定。
刘志强违规违纪事实确凿
多领取77万元工资
据省烟草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2007年至2012年间,云浮市烟草局刘志强等领导班子成员在省烟草局核定的单位工资总额范围内,通过其他员工代签或代领的方式领取了薪酬,超过了省烟草局核定的领导薪酬限额,违反了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要求。
通过这种方式,六年间云浮市烟草局历届班子成员共6人合计多领薪酬2137577.60元(税后,目前已经全部清退),其中刘志强多领取774145.20元。
利用职权安插两名亲属
根据省烟草局的通报情况显示,2012年下半年,云浮市烟草局拟提拔刘志强女婿李镜新为云安县烟草局局长、经理并进入了任职公示阶段,省烟草局表示,当时收到举报经核查后已叫停。
此外,2011年云浮市烟草局安排刘志强侄女刘艳在云浮市烟草局审计部门工作。省烟草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有关要求。
违规发放福利近300万元
2010-2012年云浮市烟草局每月以食堂补贴的名义购买购物卡为全体员工发放福利,违反了财政部和烟草行业关于福利费使用的相关规定。
据了解,以这种方式,云浮市烟草局2010年开支约78万元,2011年开支约102万元,2012年开支约110万元。
省烟草局表示:“调查中我们暂未发现刘志强贪污福利费、接待费、宣传费,收取服装、基建工程回扣以及卖官掠财等问题。”
处理结果
刘志强所有职务被免并行政记大过
针对调查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省烟草局按照《广东烟草商业系统所属企业领导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省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给予对上述问题负主要责任的云浮市烟草局党组书记、局长、总经理刘志强记大过的行政处分,以及免去其云浮市烟草局党组书记、局长、总经理职务的组织处理。
目前,省烟草局已宣布了对刘志强的上述行政处分和组织处理决定,并派去新的负责人主持云浮市烟草局的工作,同时,在全省烟草商业系统和云浮烟草系统相关会议上进行了通报和警示教育。此外,对上述问题负一定责任的云浮市烟草局其他三位历届班子成员,省烟草局也给予了通报批评、警示谈话的组织处理。
据省烟草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调查期间云浮市烟草局历届班子成员已主动清退多领薪酬,云浮市烟草局已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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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强被举报七种掠财手法
去年12月,网上出现一封名为《广东云浮腐败烟草局长刘志强贪污受贿任人唯亲且狂妄自大》的举报信,其中关于刘志强“挖空心思掠财”一项,极其细致地罗列了7种手法,包括贪污工资、贪污福利费、贪污业务接待费和宣传费、收服装回扣费、贪污低值易耗品费用、卖官掠财及收受业务用房基建项目回扣等。
关于“任人唯亲”一项,举报信称,刘志强招收到烟草工作系统的亲属、关照户达30多人,其中通过各种手段转为正式工的有其侄女刘艳,女婿李镜新等。李镜新任云安县烟草局副局长不到两年的时间,刘志强就把该县烟草分公司的原有班子成员分别以各种理由降级处理调走,其中包括该县烟草局原局长、经理蔡文贤,原副局长潘建文,原副经理张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