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某足疗店经理史某因涉嫌强奸了一名女技师被判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在上诉后被北京三中院驳回,维持原判。
去年7月11日,该足疗店经理史某在一房间内,强行对手下女技师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其报警,史某被警方抓获。
据了解,史某今年33岁,案发前担任北京某足疗店的经理,被害人系来自四川的女技师,案发时仅19岁。此案件经北京三中院于进行了宣判后,判处判处史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责令赔偿受害人1500余元。虽然史某提出了上诉,但是法院因史某方面提交的资料所反映的却都是案发后的情况,不能证明李娜(化名)是自愿与史某发生性关系,并且在人证、物证、司法鉴定等证据充分的情况下,驳回了史某的上诉,裁定维持原判。
昨日,记者了解到,此事已经引起了该店的高度重视。该店负责人称,史某个人的违法行为,除了违规之外,还对该店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事件发生后,该足疗店针对这一事件对其他几家店面的员工进行统一法律意识、员工道德素质等相关培训。
除此之外,该店也加强了店面员工日常行为的管理,以求为员工和消费者提供更加舒适合理的工作环境和休闲养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