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群众向民警赠送锦旗
阳光讯(张晖 记者 董宁宁)“可找回来咧!我这可是好摩托车,4000多块钱呢!谢谢警察!谢谢公安局!”这是来自宝鸡市眉县的受害群众杨某在陈仓公安分局被盗车辆返还仪式上激动地告诉记者的。
民警与受害群众合影留念
2016年10月以来,宝鸡市陈仓区虢镇城区内连续发生多起摩托车、电动车被盗案件。受案后,陈仓公安分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对案件展开侦破工作。
经办案民警分析研判和走访调查,确定系列盗窃案件为同一犯罪团伙所为,通过调阅案发现场周围视频监控和比对确认,确定具有盗窃前科的刑嫌人员吴某某(男,54岁,岐山县蔡家坡镇人)、蔡某某(男,43岁,陈仓区千河镇人)、刘某某(男,39岁,凤翔县唐村乡人)、白某某(男,40岁,岐山县蔡家坡镇人)、袁某某(男,42岁,金台区蟠龙镇人)、王某某(男,42岁,岐山县蔡家坡镇人)6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制定了详细的抓捕方案。2016年11月,经过一个多月的艰辛工作,专案组民警先后在岐山县、凤翔县等地成功将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然而,具有一定反侦察意识,诡计多端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始终没有露面,给抓捕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专案组民警没有气馁,在反复梳理线索和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循线侦查,蹲点守候,于12月27日在岐山县蔡家坡镇一偏僻的汽车维修站将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成功抓获归案。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吴某某、蔡某某等6人对合伙盗窃摩托车、电动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系列团伙盗窃案件成功告破。
据办案民警介绍,该犯罪团伙主要成员为惯犯,心存侥幸,屡教不改。其中吴某某、蔡某某、刘某某、白某某和王某某曾经因盗窃罪分别被处以刑事处罚。特别是吴某某2003年11月因盗窃罪被宝鸡市岐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2012年7月刑满释放。2014年10月再次因盗窃罪被岐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2016年5月刑满释放。2016年下半年以来,该犯罪团伙胆大妄为、再次作案,在宝鸡市区、虢镇城区、眉县等地实施盗窃,作案时分工明确,踩点、盗窃、转移、销赃“一条龙作业”,疯狂作案13余起,涉案金额达60000余元。
目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陈仓公安分局以涉嫌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吴某某、蔡某某、刘某某、白某某、袁某某、王某某6人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并提请陈仓区人民检察院对该团伙6名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案件正在办理之中。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