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遏制春节期间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高发势头,助推烟花爆竹“零燃放”示范县创建工作,潼关县坚持“严字当头”、态度坚决、旗帜鲜明、从严从快打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1月29日,潼关县公安局四知派出所民警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樊某某在香堤西岸小区对面公园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巡逻人员立即上前进行制止,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樊某某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和相关政策宣传。在民警耐心说服教育下,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以后坚决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潼关县将继续坚持从严从重的原则,保持严打重处的高压态势,全方位、全时段、零容忍打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通讯员:杨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