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王亚云 胡剑楠 记者 董宁宁)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公告,“太白高山蔬菜”被批准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并准予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原产地产品”标志,这也是陕西省首批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的品牌。
近年来,太白县农业局积极和省、市检验检疫局衔接沟通,通过对本地地形地貌、土壤、水文、气象条件、产品历史渊源、产品种植生产管理状况、加工工艺工序、质量安全监管等多方面情况进行梳理和完善,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第三方严格审核和评定,“太白高山蔬菜(甘蓝、花菜、白菜、萝卜)”成为陕西省首批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被准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原产地产品”标志,获得国家保护。
据了解,生态原产地产品,是指在形成全过程中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并具有原产地特征和特性的良好生态型产品。2012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式启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并严格按照《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等规定审核评定,并准予使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享有相关优惠政策。此次太白获此认定,将有效提升了太白县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和知名度,为蔬菜出口工作起到推动作用。